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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轻工业学院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字号: 2005-06-28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工作管理,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积极推进招生工作依法管理,从严治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一、学院名称及地址

  1、学院名称:大连轻工业学院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

  2、学院地址: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城南路15号(大连轻工业学院金州学区)

  二、学历层次及证书发放

  1、学历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

  2、证书发放:学生毕业后,按教育部文件精神要求颁发独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条件者,由大连轻工业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三、办学类型

  大连轻工业学院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大连轻工业学院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独立学院。

  四、招生人数及专业要求

  1、各专业招生人数见各地区招生部门公布的分地区招生计划。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以下规定:

  艺术类各个专业不予录取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或色弱的考生。

  3、语种要求:各专业均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五、录取规则

  1、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原则上只录取报考我院的考生,在进行专业安排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 我院艺术类各专业只录取参加大连轻工业学院艺术专业考试合格且原则为第一志愿报

  考我院的考生。

  ⑵ 数学成绩全部计入文化课总成绩,录取时各专业均制定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⑶ 各专业录取办法

  ① 艺术设计专业

  按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85%+普通高考文化成绩×15% ] 所得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② 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方向)专业

  按 [艺术专业考试成绩×60%+普通高考文化成绩×40% ] 所得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

  ③ 在以上录取办法的基础上,对文化课总成绩或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特别优秀者优先录取。

  3、文化考试和艺术专业考试缺任何一科成绩者均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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