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无极县工商局北苏分局成功查办一起侵犯奥运商标专用权案件,共查获侵权“福娃”童装3000套。工商执法人员指出,“福娃”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授权将其用于商业目的,都将构成侵权。
近日,无极县工商执法人员在对辖区针织加工经营户进行执法巡查时,发现北苏镇史村赵某加工销售的3000套童装上,印有北京奥运会奥运吉祥物福娃标志。经查,赵某是在没有获得奥运标志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福娃”形象印制在其生产销售的儿童服装上。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苏分局认定该企业的行为构成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行为,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对其给予了行政处罚。工商执法人员强调,“福娃”是奥运吉祥物,它和奥运会会徽等标志一样,都受到《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保护,任何人未经授权将它们用于商业目的,都构成侵权,将受到执法机关的严厉查处。
同时,工商人员也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贪便宜而购买假奥运商品。购买奥运产品应当到奥运会特许经销商处,正品的奥运商品,上面都有挂标,挂标中共有8个识别内容,包括“北京2008”隐形荧光文字、全信息开窗安全线、凹印手感点、凹印微缩文字、凹印隐形文字、条形码等,仔细辨别就可以确认真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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